产品介绍
参考航班
参考航班:
乌鲁木齐 - 第比利斯(格鲁吉亚)
国际参考航班:CZ6039 URC TIS 1945/2120 飞行时间:5小时35分钟
巴库-乌鲁木齐
参考国际航班:CZ6024 BAK URC 2240/0645+1 飞行时间:约4小时5分钟
产品亮点
舒适交通 | 南方航空+内陆一飞
南方航空公司,第比利斯进巴库出,全国免费联运
内陆一飞,减少拉车之苦
丰富元素 | UNESCO+小镇+高山+海湖+都市+宗教
国家: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三国联游,亚洲最具欧洲风情国家
遗址:世界文化遗产及多个古城古堡
小镇:矿泉水品牌Brojomi出产地博尔若米,迷人小镇梅斯蒂亚
村庄:Sno村,乌树故里
高山:高加索山,第比利斯空中缆车上山
海湖:黑海,巴统海滨漫步;里海,乘船游塞凡湖
都市:巴库 -“高加索小迪拜”,感受高加索地区最大最国际化的大都会
宗教:众多教堂和修道院
特色:洞穴城市阿哈尔齐赫
美食美刻 | 特色餐+中式餐交替
阿塞拜疆:木卡姆歌舞表演和皇帝手抓饭、里海烤鱼餐,石榴汁
亚美尼亚:塞凡湖鳟鱼餐、DUDUK 笛演奏+特色晚餐
格鲁吉亚:水煮包子特色餐、巴统下午茶
尊贵享受 | 五星酒店为主+纯玩
五星级酒店为主,巴库升级国际五星,梅斯蒂亚特色酒店
纯玩无自费无购物店
签证无忧 | 说走就走
三国免签,说走就走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报价包含:
签证: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免签;
机票:行程所列全程经济舱机票及机场税(不含航空公司临时新增的燃油附加费);
酒店:酒店标准双人间(2人1房,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请游客在出发前补房差或由旅行社安排在同组客人房内加床,如酒店房型不能加床,请补单间房差);
用餐标准:行程中所列餐食,午晚餐为团队餐(10-12人一桌,套餐或自助餐,酒水不含)或特色餐(以行程为准)。如果不用餐或因个人原因超出用餐时间到达餐厅的,不再另补且费用不退;(用餐时间在机场候机或飞机上的餐食由客人自理);
景点:行程中所列景点的首道门票(不含景区内的二道门票及个人消费)。行程中标明的景点游览顺序和停留时间仅供参考,我公司有权根据当地天气、交通等情况调整景点顺序,实际停留时间以具体行程游览时间为准;
用车:空调旅游巴士;
司导标准:全程中文领队,境外专业司机和中文导游;
保险标准: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报价不含:
全程单房差RMB 4600/人;
司机导游服务费RMB 2000/人(请出团前付清);
护照费用(护照的有效期至少为回程日期+6个月以上,单国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两国四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特别线路可能要求的有效期更长);
航空托运行李物品的超重费;
一切个人消费(如:酒店电视付费频道、洗衣、饮料等);
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或自身疾病引起的行程取消或变更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不可抗力因素下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自然灾害、罢工、境外当地政策或民俗禁忌、景点维修等);
游客人身意外保险;
在中国国内的一切交通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酒店说明:本行程入住酒店如上(其中个别地区特色酒店无挂牌)。当地五星酒店指按当地酒店行业规定的五星级标准修建挂牌酒店,如因旅游旺季、会展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房源紧张,新提供的酒店将不低于行程所述酒店档次。
特别注意:部分地区由于资源有限仅有一家五星酒店,如遇无房或因特殊原因被政府征用无房,或改成网评四星或距离1-2小时车程其他地区五星酒店,敬请理解;
温馨提示
联运规则说明:
联运段航班为航空公司政策,因航司政策限制,不可指定航班,资源由航司统一分配,无法保证意向航班,具体以航司实际批复为准(如出发城市未能配上联运 ,可就近安排其周边城市联运或者客人选择自行前往出发地 ,不保证其联运点肯定可配联运 ,请知晓)。
联运航班时间及出行日期是由航空公司统一批复的 ,一旦出票不可退票和改签 。
联运一旦申请成功 ,去程航班请务必乘坐 ,否则后面国际段以及联程航班默认为作废 。
特别说明:
报名以收到定金50%确认留位,如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行程,定金将扣取不予退还。出发前14天支付余款,如客人14-7天内取消扣取50%机位及酒店损失费。如客人7天取消,则只退还没产生的餐费及门票费;
不满3周岁的小孩不占床为团费的9.5折;占床与成人同价;
行程中所列航班时间“+1”表示航班第二天抵达;
行程中所列餐食,“X”表示该餐不包含于行程中;
我社保留因航班变化和签证等原因对出团线路、出发日期、全程用餐等作适当调整之权力,此行程为参考行程,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
自费活动包含刺激性及危险性环节,小童、老人、孕妇、患心脏病、高血压等或其它身体状况不太好的客人建议不要参加,请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自行决定。
保险说明:强烈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如旅行社出资为游客投保,客人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视事实情况保险公司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游客获得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后,相应免除旅行社的赔付责任。“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的适用范围以及条件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原则。
友情提示:
1. 境外游览时游客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欧洲整体治安相对较好,但某些国家也存在治安隐患,尤其景区、酒店大堂、百货公司、餐厅等游客聚集的地方更是偷窃行为多发地,游客务必随同导游带领并注意结伴而行,在游玩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
2. 乘坐交通工具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应放进托运行李内;外出旅游离开酒店及旅游车时,也请务必将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因为酒店不负责客人在客房中贵重物品安全,司机也不负责巴士上旅客贵重物品的安全,现金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受保范围内;
3. 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务(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旅游社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团组行程;
4. 自由活动期间如果下海游泳或者从事与海有关联的各种活动,要注意安全,切忌不可以逞强,以免出现生命危险;
5. 旅行社原则上不会在行程中安排高风险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请您慎重选择参加诸如湖区游船、雪山活动、热气球、普车越野、摩托车驾驶、自驾车、蹦极、水上摩托、滑翔伞、冲浪、探险等高风险项目。
出行警示:
尊敬的游客: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精神,从2001年9月1日起,旅行社将不再统一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而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有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即疏忽或过失)导致游客人身、财物遭受的损害,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因此以下三种情况将不获责任保险的赔偿:
①在旅游行程中,由于游客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
②由于游客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
③游客在自行终止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
为保障贵客的合法利益,现郑重推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保险,以获得医疗、意外残疾、紧急救援等五项保障。(详见旅游意外保险单)。
特别约定:
1、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2、本线路含有出海或者海上活动等高风险性游乐项目,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客人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65岁的团友由于体质问题不适合参加泰式按摩活动,可以选择在按摩中心休息,另视为放弃古法按摩,则不能将该项服务转让他人或要求退款。
4、旅客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因客人原因填写错误产生的责任及费用,需由客人自行承担。
5、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机票无法出票或无法出行的,属旅客自身责任,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客人因此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按旅游合同约定退还部分费用。客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质(如个人信用等)、身体状况(如怀孕、疾病等)、客人突发意外事件等造成客人不能出行的情况。